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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理解真正的男女平等?结婚后,妻子要随夫姓吗?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民政局日期:2020年02月14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2条的规定,我国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男女平等,主要体现在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女子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例如:同工同酬、就业机会平等、受教育权利平等、对政治生活的参与平等、夫妻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平等、社会交往权利平等各个方面。

  但是男女平等,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男性有什么、做什么、女性就一定也可以。考虑到男女生理特点的不同,有些强体力劳动,比如深度矿井,是不适合女性劳动者参与的。同时,要对处于特殊生理期间的妇女提供特别保护。例如,女性经期不得从事高空、冷水作业;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单方提出离婚等措施,也是男女平等的一种体现。

  姓名是一个人区别于另一个人的重要标志。每一位公民都享有绝对自由的姓名权,不允许任何人对此进行干涉。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14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的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因此,我国法律目前并不禁止女性婚后改随夫姓,但同时,为了体现姓名权的充分自由,也绝对不允许丈夫强行要求妻子改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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