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的服务对象?
自然人。
2.办理的受理条件?
业务情形1: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批准:(1)、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2)、残疾人通过国家教育考试的在校就读的大专、本科、硕士及博士研究生。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 :已在其他部门申领学杂费补助的,不再享受前款规定的补助。
业务情形2: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批准:(1)、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2)、残疾人通过国家认可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大专以上学历,可以凭毕业证书申请一次性补助4000元。
不予以批准的条件:已在其他部门申领学杂费补助的,不再享受前款规定的补助。
3.申请材料需要哪些?
(1)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居民身份证;
(4)入学通知书;
(5)学籍证明;
(6)学杂费缴费收据;
(7)存折或银行卡。
4.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到相应事项,按照办理要求和材料清单,准备资料,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材料。
二、受理
窗口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则材料流转到业务部门进行受理;预审不通过,则以短信的方式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自接收材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承诺时限)
三、审核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核,审查通过则进入业务审批环节;审核不通过则以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审查不通过原因。(5个工作日)
四、审批
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审批意见。(2个工作日)
五、办结
审批通过后,业务部门办结业务,出具办理结果。(3个工作日)
六、发放补贴 10 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