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的服务对象?
自然人。
2.办理的受理条件?
1、认为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的家庭,可向女方所在单位或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居委会提出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
2、对区、市初审鉴定和市级鉴定有异议的,可申请参加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组织的鉴定,省级鉴定为终局鉴定。
3.申请材料需要哪些?
(1)广东省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
(3)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4)疾病诊断资料。
4.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找到相应事项,按照办理要求和材料清单,准备资料,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材料。
二、受理
窗口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则材料流转到业务部门进行受理;预审不通过,则以短信的方式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自接收材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承诺时限)
三、街道审核
卫健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核,审查通过则进入业务审批环节;审核不通过则以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审查不通过原因。(5个工作日)
四、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
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街道办事处流转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包括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真实,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告知申请人等候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的通知,并将所有材料在每年的3、6、9、12月1-10日期间提交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五、市级病残儿医学鉴定
每年3,6,9,12月20日左右,市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委员会面见患儿,做出病残儿医学鉴定(该事项不计入承诺时限)
六、市级审核:鉴定完成后,出具《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20个工作日)
七、送达
证件流转至行政服务大厅出证窗口,群众凭办件回执自取或邮寄方式获取办理结果。(5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时限)
(详情请见广东省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