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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目前为6387.85元)的,可将个人账户积累额的30%用于购买专属医疗险产品,购买后,个人账户剩余额不得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二是一个医保年度内,同一个人账户累计用于购买专属医疗险产品的金额不超过12000元。而且,《通知》也规定了同一个保单只能使用一种支付方式,要么全部使用个人账户支付,要么全部使用现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