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的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
2.办理的受理条件?
2019年1月起,企业新吸纳全国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并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可申请一次性补贴,不同企业招用同一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且符合条件的,也可申请该补贴。用人单位以某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名义申请过社保补贴、一次性奖补、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的,该名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符合申请条件。
3.申请材料需要哪些?
(1)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一次性补贴申请表;
(2)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
(3)劳动合同复印件;
(4)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人员花名册。
4.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
(1)企业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进行单位注册立户;
(2)企业登录深圳市公共就业服务网(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点击“申请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一次性补贴”功能模块;
(3)录入包括电脑号、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所在地等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基本信息;
(4)彩色扫描加盖公章的申请表、符合条件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花名册、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并上传。
受理:企业完成资料的填报和上传后,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申请,企业可在相应网站查询申请办理进度。
审核: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告知企业修改或撤回申请;
审批: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申请进行审批,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审批不通过的,通知企业;审批通过的,通知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公示;
办结: 通过审核和审批的申请将在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间),公示期无异议则视为公示通过,如果公示有异议则视为审核不通过。
详情请见广东政务服务网:
https://www.gd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