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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住房补助

来源:龙华区观湖街道办日期:2021年11月25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1.办理的服务对象?

  自然人。

  2.办理的受理条件?

  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予批准: (1)持有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2)残疾人家庭或者单身残疾人居民,未购买过任何形式政策性住房或者保障性住房; (3)未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未领取住房货币补贴; (4)残疾人家庭成员或者单身残疾人居民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自有住房包括已经合法登记的住房和虽未登记但以所有人或者共有人的名义拥有的住房。)

  3.申请材料需要哪些?

  (1)深圳市残疾人特殊困难救助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居民户口簿;

  (4)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

  (5)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单。

  4.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

  (2)受理(当场)

  申请人向收件单位提交预审通过的材料(可邮寄),收件单位核对材料,作出受理决定。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出具《预收件回执》、《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当场告知原因并出具《不予受理回执》;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但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和材料内容要求,并出具《一次性补证告知书》。

  (3)审核(材料审核5个工作日)

  审核人员收到材料后进入审核环节,材料审核,街道残联提出审核意见,对符合审核条件的,审核人作出符合的结论。对有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审核条件的,作出不符合的结论,同时提出具体理由,并将审核结论告知审批人。

  (4)审批(5个工作日)

  审批人员根据审核人员的审核结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决定通过的当天以短信告知申请人,审批决定不通过的当天予以办结并短信告知申请人原因。

  (5)办结

  审批结束后,予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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