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的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二、办理的受理条件?
申请人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自愿申请补贴: (一)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有效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在校期间参加目录内的技能类职业资格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特种作业培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或职业技能竞赛; (二)于毕业前取得本市行政主管部门或接受政府职能转移的社会组织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含复审换证)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不含复审换证)的(以证书核发日期为准)。
三、申请材料需要哪些?
(1)居民身份证;
(2)本人在校学籍证明;
(3)本人银行卡。
四、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
1.申请人先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深圳市”实名注册账号(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再登录业务系统(网址:https://hrsspub.sz.gov.cn/ggjyfw/)提出补贴申请; 2.申请人在业务系统中规范、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扫描申请材料原件上传,上传内容清晰、完整并可辨识; 3.业务系统比对相关数据,自动预审补贴申请。预审通过的,显示“提交成功”;预审不通过的,根据预审情况作出对应提示。
(二)审核。
1.深圳户籍申请人由户籍地、非深圳户籍申请人由学校注册地所属的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受理街道)负责受理与初审; 2.受理街道自业务系统预审通过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流程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申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或上传证照不清晰,且无法补证或未按约定补证的,审核不通过; 3.受理街道或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根据政策规定及审核需要,可向申请人提出交验原件要求以查核申报信息的真实性。 申请人可登录业务系统查看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三)公示。
受理街道对拟补贴的对象和金额等信息公示7天(公示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理时限);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支付;公示有异议的,受理街道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相关规定的,不予支付。
(四)发放。
受理街道所属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公示通过后的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补贴拨入申请人的个人银行卡。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受理街道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