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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新证)

来源: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日期:2022年03月11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1.办理的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2.办理的受理条件?

  (1)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要求;

  (2)饮用水供水单位选址、设计、功能分区布局、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卫生设施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等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要求,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经过卫生行政部门审查、验收合格;

  (3)设有完备的水质检验室,检验设备及检验项目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4)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

  (5)建立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有完整的卫生管理制度,制定水质卫生安全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有有效的水源污染或水质突然恶化应急处理预案;

  (6)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卫生条件和卫生要求。

  3.申请材料需要哪些?

  (1)卫生许可证申请书;

  (2)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

  (3)水质卫生质量控制体系或规程;

  (4)营业执照;

  (5)水质卫生检验合格报告;

  (6)办理人受申请单位或法人委托的书面证明材料;

  (7)居民身份证;

  (8)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4.办理流程:
       (1)收件

  办理结果: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2)受理

  办理结果: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3)审查

  办理结果: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

  办理结果:申请符合审批条件的,准予行政许可;申请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5)制证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6)送达

  办理结果: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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