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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请特困时,哪些情形下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来源:深圳市民政局日期:2023年02月24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在申请特困时,以下人员可认定为无劳动能力:

  (一)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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