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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有何要求?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办日期:2023年12月11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但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小额贷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在任职期间内不得转让。期限届满后,股权转让的受让方应当具备主发起人或其他出资人的资格条件。转让完毕后,新变更的出资人持有股份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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