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空间
移动端
无障碍
关怀版
数据开放
数据分布
繁
EN
搜索
首页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龙华
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首页
信息公开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走进龙华
龙华搜索
繁體版
关怀版
ENGLISH
数据开放
数据分布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
>
政策文件库
>
政策问答
>
其他
台风防御指引
来源:龙华政府在线
日期:2019年08月06日
【 字体:
大
中
小
】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新浪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分享到QQ好友
打印
1、进入台风戒备状态,做好防御台风准备;
2、注意了解台风最新消息和政府及有关部门防御台风通知;
3、加固门窗和板房、铁皮屋、棚架等临时搭建物,妥善安置室外搁置物和悬挂物;
4、有关主管部门和其他单位及时组织户外、高空、港口及海上作业人员做好防御工作。海水养殖、海上作业人员应当适时撤离,船舶应当及时回港避风或者采取其他避风措施。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
附件下载
相关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