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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季度履约评价?

来源:龙华政府在线日期:2019年09月27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建筑工务署关于印发<深圳市龙华区建筑工务署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深龙华工务[2019]9号)》第七条第(一)款:

  季度履约评价按每份合同进行评价,实行100分制。

  1.施工、监理、代建合同季度履约评价:工程管理部评价分值×权重1.0

  工程管理部评价分值由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在每季度末,根据合同履约单位在该季度的具体履约情况,按照合同履约评价细则表评价得出。

  2.勘察、设计、造价咨询合同季度履约评价:

  前期阶段:项目计划部评价分值×权重1.0

  施工阶段:工程管理部评价分值×权重1.0

  项目计划部评价分值(工程管理部评价分值)由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在每季度末,根据合同履约单位在该季度的具体履约情况,按照合同履约评价细则表评价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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