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龙华区内登记成立民办企业单位,举办者应根据拟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范围,确定业务主管单位,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筹设批复后,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业务申请,取得由区民政局出具的《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后,可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临时账户的开通及其他筹设工作。
(二)筹设完成后,向业务主管单位进行申报,取得同意成立的相关批复后,在“广东政务服务网”上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登记”业务申请,取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该民办非企业单位正式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