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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情况

来源:龙华政府在线日期:2019年11月27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一)当季度发生质量问题、一般安全事故(无人员死亡)的,该份合同当季度履约评价为不合格,得分为60分以下。    

  (二)在一个自然年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有人员死亡),或被纪检部门认定存在向我署公职人员行贿情形的,该份合同年度履约评价为不合格,得分为0。    

  (三)在评价期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有人员死亡),或被纪检部门认定存在向我署公职人员行贿情形的,该份合同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得分为0。    

  (四)在评价期内,因履约不良被发包人书面通报3次的,该份合同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得分为60分以下。    

  (五)由于施工单位原因拖延合同工期一年以上的施工合同、由于勘察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变更超过合同价5%的勘察合同、由于设计单位原因导致工程变更超过合同价10%的设计合同、由于造价咨询单位原因导致项目结算价超过审计部门审定价5%的造价咨询合同,该份合同最终履约评价为不合格,得分为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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