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是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类型,其中精神暴力是加害人以侮辱、谩骂,或者不予理睬、不给治病等手段对受害人进行精神折磨,使受害人产生屈辱、恐惧、无价值感等作为或不作为行为。可以明确地说,冷暴力属于家庭暴力。
首先要正视实施“冷暴力”的严重危害性。漠视、不理、疏远、轻视的精神暴力有时对人的伤害更甚于殴打等暴力行为。其次,要分清原因,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法,如果是小误会产生的隔膜建议多沟通,如果是严重过错导致的婚姻关系破裂,女性也应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最后,也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我国《婚姻法》第43.45条、2005年修订的《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6条分别规定“受害人有权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所在单位和公安机关等寻求救助”、“相应机构应当应受害人要求采取救助措施”,“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