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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丈夫口头威胁,妻子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来源:龙华政府在线日期:2020年01月17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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