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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合同工期适用合同不可抗力相关条款规定。合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第9.10 条不可抗力的规定予以顺延。
(1) 疫情防控期间未复工的项目,工期应予以顺延,顺延工期计算从广东省政府决定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2020 年1 月23 日)之日起至解除之日止。
(2)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的项目,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应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顺延工期。
(3)合同工期内已考虑的正常春节假期不计算在顺延工期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