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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2年2月《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要求“设置‘办不成事’反映窗口,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遇到的疑难事项和复杂问题”,在此基础上,深圳市出台《深圳市政务服务投诉处理暂行办法》,在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办不成事”反映窗口,明确了受理范围是办理政务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投诉,若您所反映问题非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各专业分厅的审批事项),请通过其他渠道进行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