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标准及补贴标准如何?

来源:龙华政府在线日期:2020年04月29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等14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粤民规字〔2019〕10号)的通知有关规定,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具有本省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以上儿童是指年龄未满18周岁。
  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重病参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有关规定;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不含研究生),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补贴。
  根据《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提高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深民〔2020〕24号)有关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市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按照我市孤儿最低养育标准(每人每月2299元)执行,实行社会化发放,并与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监护人签订基本生活补贴使用协议书。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