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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前,是否可以继承?

来源: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日期:2020年07月15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作为合法财产,经济适用住房取得完全产权或者上市交易前发生继承的,继承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处理:

  1、继承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或者符合我市住房困难标准的,可以申请将继承的该套住房的产权份额转移登记至其名下;

  2、原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签订满5年的,可以按照《办法》规定缴纳应缴增值收益后,取得该套住房的完全产权或者将该套住房上市交易;

  3、向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回购该套住房,并就回购款进行继承;

  4、按照《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继续占有、使用该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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