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申请表》;
(二)申请人、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三)申请人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证明材料;
(四)已婚(包括离异、丧偶)及未婚但生育的,提供申请人、申请人配偶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收养过子女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五)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六)属于《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第七条规定人才的,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认证文件或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人才认定证明文件;
(七)属于《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与配售办法》第八条规定人员的,提供相应的残疾、优抚证明材料;
(八)属现役军人的,提供军官证、士兵证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