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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体现对残疾人的住房优待政策,目前我市在残疾人家庭申请住房保障方面有如下优惠政策:
(一)在公租房、安居房轮候申请时,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属残疾人联合会认定为一、二、三、四级残疾人可不受缴纳本市社会保险时间的限制;
(二)在安居房选房时,进入入围名单的,可优先选房;
(三)市、区主管部门可根据房源情况适时推出部分公租房源面向残疾人家庭定向配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