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触这里
关闭目录

申请外资研发中心需具备哪些条件?

来源:龙华政府在线日期:2019年07月08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一)2009年9月30日及其之前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研发费用标准:(1)对外资研发中心,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500万美元;(2)企业研发经费年支出额不低于1000万元。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90人。 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1000万元。

    (二)2009年10月1日及其之后设立的外资研发中心,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150人。3.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