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企业可以参考以下政策:
第十条 研发机构资助。
(一)对国家、广东省、深圳市认定的研发机构,符合龙华区产业发展导向且经评审通过的,分别给予国家、广东省、深圳市级资助金额的50%、单项不超过1000万元的配套资助,资助资金分批拨付;另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租金50%、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400万元的房租资助。
(二)对龙华区认定的区重点研发机构,按以下标准给予最长5年资助:
1、对区重点研发机构A类、区重点研发机构B类、区重点研发机构C类,分别给予启动经费600万元、400万元、200万元资助;从启动经费拨付之日第2年起连续4年每年分别给予A、B、C三类区重点研发机构600万元、400万、200万的运营经费资助。本条中的启动经费、运营经费可用于设备费、科研材料及事务费、人力资源费、其他费用(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单位水电暖等消耗、管理费用、绩效支出等。
2、对获得深圳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或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资助的,给予深圳市级资助金额50%、每家单位每年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补。
3、按照研发机构建设已投入(扣除上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助额)的50%,分别给予A、B、C三类研发机构累计不超过3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资助。
4、给予研发机构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的资助及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资助,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