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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市龙华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修订)第十三条科技创新奖奖励。对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得者予以200万元奖励,二等奖获得者予以100万元奖励,三等奖获得者予以50万元奖励。对广东省、深圳市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予以等额配套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