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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对入驻经区文产办认定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的文化企业首三年给予房租资助,按实际租赁面积每平方米每月最高20元的资助标准,采用事后报销制,在企业支付上一年度房租后给予资助,每年最高200万元。二是对新注册或新迁入区的重点扶持领域文化创意法人企业,从认定当年起连续三年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为该企业在区形成经济贡献相对于上一年度增量部分的30%,每年最高100万元。企业新注册或新迁入的首年,奖励资金为该企业在区形成经济贡献的30%,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