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龙华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若干措施操作规程》相关规定,依法在国内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举办产业交流活动,经事先向龙华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备案并审核通过,联合区政府或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共同举办,活动属于符合龙华区产业导向的投资推广、产业交流活动的,经事后审计,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专项支持。市级及以上单位作为主办(联合主办)或支持单位的投资推广、产业交流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区级单位作为主办(联合主办)或支持单位的投资推广、产业交流活动,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