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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拟申请龙华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请问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可以一并入驻吗?

来源:龙华区投资推广和企业服务中心日期:2024年03月15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龙华区于2024年1月3日出台了《〈龙华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对关联公司联合申请有明确规定。

  实施细则指出:(一)多个独立纳统或统计核算的单位联合申请,合并计算实际或承诺数值来申请对应的租赁面积和租金折扣标准的,由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提请领导小组审议。

  (二)对入驻单位持股50%以上的母公司;入驻单位持股50%以上的一级子公司,及其研究院、分公司、关联企业,经入驻单位同意的,可申请在入驻单位承租面积范围内联合办公。

  1.母公司、一级子公司、研究院、分公司提出申请入驻的,由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2.关联企业提出申请入驻的,由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分管领导批准。关联企业申请联合办公的,应在入驻单位实际或承诺数值等的基础上新增在龙华区的数据。

  入驻单位不得与其联合办公单位签订任何物业租赁协议并收取租金,否则视为入驻单位擅自转租、分租,区产业主管部门、运营管理单位有权追究相应责任。

  附则还明确了关联公司的定义为:企业间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总和达到25%以上;企业同为第三者控股达到25%以上;企业中一半以上的董监高人员或有一名常务董事由关联企业委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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