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于2021年10月8日出台了《深圳市龙华区促进消费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措施指出:第六条、加速发展大型电子商务平台。
(二)加速培育本地法人电子商务平台。对纳统的电子商务自营平台企业,其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销售额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第九条、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
(一)对已纳统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使用快递公司、物流公司用于跨境递送商品的,按物流费用的3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对企业设立境外海外贸易仓库所支付的租赁费,给予50%的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36个月,单个企业每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第十条、开展电子商务示范认定奖励。
(二)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国家级数字商务示范企业的给予3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