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于2021年10月8日出台了《深圳市龙华区推动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若干措施》。
措施指出:第二章 推动上市企业三年倍增计划
第四条 企业挂牌及上市支持。
(一)境内上市资助。对在境内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资助。对完成股份改制、上市辅导并获得有关管理机构的正式受理、成功上市三个阶段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资助。
(三)新三板挂牌资助。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成功挂牌且满12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50万元资助;对成功挂牌进入创新层满12个月以上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资助。对新三板挂牌企业成功转板在境内外上市的,补齐资助差额。
(四)上市企业迁入资助。对招商迁入的境内外上市企业,在满足本措施第三条要求前提下,给予相应奖励。(具体实施措施以《深圳市龙华区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加快打造数字经济先行区若干措施》为准)对在境内外多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不重复资助,境外上市企业回到境内上市的按境内上市补助标准补足差额。
第五条 产业空间保障与购置、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一)产业空间保障。对符合我区产业空间遴选、政策性产业用房与区属国有企业物业申请条件的库内企业,申请时将予以优先纳入保障。对无自有用地的上市企业,纳入区重点用地优先保障名单。
(二)购置办公用房补贴。对我区已成功上市企业在龙华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龙华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可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助,总额最高3000万元。获得本条补贴的用房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三)租赁办公用房补贴。对我区储备库、培育库与上市库内企业在我区新租赁自用办公、研发、生产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以及龙华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给予租金支持。对租赁工业园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10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10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对租赁商业办公楼宇的,按实际租赁面积的50%,给予每月每平方米40元的资助,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面积最高2000平方米,累计最多可享受36个月的资助。每家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一项购置/租赁扶持措施。
第六条 募集资金奖励。
对募集资金在2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上,且70%以上募集资金三年内用于龙华固定资产投资,分别给予100万元、300万元奖励。
第七条 降低企业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成本。
(一)对进入我区储备库、培育库、上市库内的企业,通过以发债、股权、上市融资或各类特色金融服务进行融资的,给予贴息贴保、创投资助等各项奖励。(具体实施措施以《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为准。)
(二)贷款利息资助。对储备库、培育库内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或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