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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特别扶助

来源:龙华区观湖街道办事处日期:2023年01月16日 【 字体: 打印打印

  一、办理的服务对象?

  自然人。

  二、办理的受理条件?

  纳入特别扶助制度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以下简称并发症人员),是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本省户籍人员:1、在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施行了计划生育手术;2、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鉴定为三级以上的并发症;3、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尚未康复。 并发症人员已治愈、康复或死亡的,终止特别扶助。

  三、申请材料需要哪些?

  (1)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金申请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3)县(市、区)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结论通知书;

  (4)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5)居民身份证;

  (6)申请人指定银行存折、银行卡账号页;

  (7)申请人免冠一寸近照。

  网上办理流程:

  一、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http://www.gdzwfw.gov.cn/),找到相应事项,按照办理要求和材料清单,准备资料,填写申请表并上传申请材料。 

  二、受理 

  窗口人员对电子材料进行网上预审。预审通过,则材料流转到业务部门进行受理;预审不通过,则以短信的方式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自接收材料2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计入承诺时限) 

  三、审核 

  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按规定和程序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和内容审核,审查通过则进入业务审批环节;审核不通过则以短信方式一次性告知审查不通过原因。(4个工作日) 

  四、审批 

  业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综合评估,提出审批意见。(4个工作日) 

  五、办结 

  审批通过后,告知申请对象结果(1个工作日) 

  六、补贴发放 

  补贴发放:予以批准的,每月发放一次,直接拨付到申请人银行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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