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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出型救助以保障申请人基本生活为原则,综合其遭遇困难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数量及家庭成员承担能力等因素确定。支出型救助人均救助金额一般不低于本市2个月(含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超过本市12个月(含1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家庭作为救助对象的,救助金额为家庭人口数乘以确定的人均救助标准,家庭人口数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
3.小额救助:临时救助金总额不超过当地2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由街道办事处直接审批发放,同时报区级民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