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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按照《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综合评估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6个月至少进行1次家庭经济信息化复核,每12个月至少进行1次入户调查。已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对经信息化复核后收入或财产超出标准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工作人员,就复核预警的项目和实际生活状况开展入户调查,将调查结果和相关有效佐证材料上传,报县级民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