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提出申请的,须提交: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 (二)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交: 1、授权委托书(原件); 2、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3、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五)亲属申请复议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六)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七)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二、单位提出申请的,须提交: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两份原件); (二)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核对原件); (三)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成立批复(复印件,核对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 (五)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律师代理的,须提交律师事务所所函、律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八)利害关系人申请复议的,须提交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九)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材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