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
1、【受理审查期限】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审查是否予以受理,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2、【案件审理期限】一般自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案件情况复杂,可以适当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