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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华府行复〔2022〕242号

来源:龙华区司法局 日期:2023年06月29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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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决定书

深龙华府行复〔2022〕242号

  申请人:王某

  住 址:海南省临高县

  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

  地 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梅龙路国鸿大厦

  法定代表人:赵亮,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于2022年9月XX日以深龙华公(福民)行罚决字〔2022〕X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被申请人已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答复及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证据和依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称:2022年9月10日19时许,申请人经过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某学校后面天桥的人行道时,因两日两夜没有睡觉,心情烦躁,且一直看着手机,没注意到其他行人,导致申请人不小心碰到梁某的左手。梁某说申请人乱摸其屁股,申请人向其解释自己是不小心碰到,也有向其道歉。申请人刚想离开,梁某说:“有本事不要走,等下我叫我男朋友过来打死你。”梁某还对申请人说脏话,骂申请人为变态。申请人听到后返回来再次向梁某解释说:“我真的不是故意碰到你的,因为我心情不好走路不小心,没注意看别人,才碰到你的,对不起。”随后申请人便离开了。2022年9月13日,被申请人民警找到申请人,申请人才知道梁某报警了。申请人真的不是故意碰到梁某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申请人用手摸梁某屁股,根本没有这回事。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以深龙华公(福民)行罚决字〔2022〕X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被申请人答复称:2022年9月10日19时12分许,被申请人下属福民派出所接梁某报警称:2022年9月10日19时许,在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某学校后面天桥被一陌生男子摸了臀部。办案民警通过视频研判追踪,确定违法嫌疑人身份信息后于2022年9月13日12时许将涉嫌猥亵的王某传唤至福民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一、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法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经调查核实:2022年9月10日19时10分,梁某走到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某学校后面人行天桥时,申请人走在梁某的后面,随后申请人走到梁某身旁并用右手靠近其摸了其臀部位置,梁某便质问申请人,最后申请人离开了现场。

  申请人称其当时在想事情,自己是不小心碰到梁某的腿部,不是故意的。通过现场的视频监控显示,梁某在上人行天桥时走在右边阶梯,此时左右阶梯均无其他人,但申请人在走上人行天桥时故意朝梁某所在的位置靠近,其行为明显不符合常理,申请人明显是假借上阶梯然后故意靠近梁某并实施猥亵行为。因此被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下简称《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申请人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以上有监控视频资料、王某、梁某的询问、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被申请人认定申请人王某猥亵的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二、被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2022年9月10日19时许,梁某报警称在深圳市龙华区福城街道某学校后面天桥被一陌生男子摸了臀部。2022年9月13日12时许,办案民警将涉嫌猥亵的申请人传唤至福民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因案情复杂,被申请人依法延长询问查证时间至24小时。经办案民警反复查看监控、询问查证后依法告知申请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申请人对处罚告知事项拒绝签字。2022年9月13日,被申请人根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申请人猥亵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经依法送达给申请人,其拒绝签字。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

  经查:2022年9月10日,梁某拨打110报案,被申请人受案登记表中“简要案情或者报案记录”记载“2022年9月10日19时12分许,梁某报警称:2022年9月10日,在龙华区福城街道某学校后面天桥被一男子摸了屁股”。同日,办案民警调取事发人行天桥旁的现场监控录像,并对梁某进行询问。福民派出所于次日受理为行政案件。

  2022年9月13日,被申请人传唤申请人到福民派出所接受询问,并组织梁某进行辨认。因案情复杂,福民派出所经相关审批手续后,延长对申请人的询问查证时间至二十四小时。随后办案民警对申请人进行调查询问,申请人称其经过梁某的时候右手手背只是不小心碰到梁某的大腿外侧。当日,被申请人告知申请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申请人拒绝签字,办案民警在《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上注明。同日,被申请人作出深龙华公(福民)行罚决字〔2022〕X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实施了猥亵他人的行为,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对申请人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并于当日向申请人送达,申请人拒绝签字,办案民警已在决定书上注明。

  上述事实有《受案登记表》《受案回执》《抓获经过》《传唤证》《询问笔录》《延长询问查证时间审批表》《辨认笔录》《行政处罚告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监控视频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治安处罚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九十一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本案,被申请人作为违法行为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具有对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职权。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本案中,被申请人提交的现场监控录像、被侵害人梁某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申请人实施了猥亵他人的行为,被申请人依据《治安处罚法》第四十四条作出的深龙华公(福民)行罚决字〔2022〕X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裁量适当。关于申请人主张其是不小心碰到梁某的大腿外侧,请求撤销上述处罚决定书,结合现场监控录像,申请人的主张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本机关不予支持。

  本案被申请人经立案、传唤、辨认、询问、调查取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送达等程序,对申请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合法。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作出的深龙华公(福民)行罚决字〔2022〕X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裁量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复议决定如下:

  维持被申请人于2022年9月13日作出的深龙华公(福民)行罚决字〔2022〕X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