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深龙华府复终字〔2020〕11号
申请人:徐某
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2283号
法定代表人:赵亮,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深龙华公(大浪)强戒决字[2020]33067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