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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龙华府复终字〔2020〕11号

来源:龙华区司法局 日期:2020年11月03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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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深龙华府复终字〔2020〕11号

  申请人:徐某

  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龙华大道2283号

  法定代表人:赵亮,职务: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深龙华公(大浪)强戒决字[2020]33067号)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