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 市 龙 华 区 人 民 政 府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深龙华府复决〔2020〕22号
申请人:陈某,男
住址:海南省屯昌县西昌镇
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龙城派出所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观路385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行政不作为不服,于2020年8月6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受理。被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了书面答复及有关证据和依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责令履行查处故意伤害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
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以医疗纠纷为由,口头决定不予受理故意伤害报案,打发向卫生局或法院起诉解决,申请人接受建议向卫生局投诉后,仅对非法行医违法行为作出处罚,不予受理调查故意伤害门牙的违法行为,申请人怀疑牙洞是非法行医的李医生基于出气或后期扩大收益的目的,故意使用洗牙项目用不上的杀伤力较大的医用高压气体,射击门牙制造的,因洗牙过程闭着眼睛,张开嘴巴,躺在牙椅上无法知道当时到底发生了什么,被申请人应该依《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法律程序积极履行工作职责,查看监控是否使用了高压气体,分析门牙受到伤害的原因,依据事实做出处理。
请上级机关介入调查,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
被申请人答复称:2020年6月8日,被申请人龙城派出所接陈某报警称:其在龙华区宝华路东173号某口腔门诊部洗牙,被医生使用高压气体故意伤害门牙。接报后,被申请人龙城派出所民警迅速到场处置,经核实,报警人陈某于2020年5月21日在深圳市龙华区宝华路东173号某口腔门诊部洗牙,其离开后发现门牙上有个小洞,2020年6月14日其便回到某口腔门诊部检查牙齿,医生核实其门牙上的小洞是牙结石引起的,并不是洗牙洗坏的,医生便帮其免费将牙洞补上,陈某认为补的牙齿容易脱落,需要医院赔偿其维护牙齿的费用,医院认为无法给其进行赔偿,其便报警称医生故意弄坏其的牙齿。
申请人报警后,龙城派出所已履行了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期限内依法作出了处理结果并履行了告知、说明义务。
接报后,被申请人龙城派出所工作人员联系报警人陈某,报警人称其不在某口腔门诊部,暂不能到派出所调查核实所报警的情况。民警遂联系某口腔门诊部的医生石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并调取了该诊所为陈某洗牙的监控视频,石某称2020年5月21日其助理李某为陈某洗牙,2020年6月4日陈某到某口腔门诊部称牙齿被洗坏了,门牙上有一个洞,其检查后告知陈某门牙上的洞是牙结石造成的,并非被洗坏,经过协商,其免费帮陈某把牙齿补好,补好后陈某还要求赔偿治疗费用,医院认为无法进行赔偿。后报警人陈某于2020年6月14日到龙城派出所制作笔录核实情况,报警人反映其于2020年5月21日在龙华区宝华路东173号某口腔门诊部洗牙,一名女医生在为其洗牙过程中向其推销牙根上药,抛光等套餐,其不接受额外的治疗套餐,后其洗完牙回家后发现门牙上有破损的牙洞,其便认为因其拒绝了洗牙医生的套餐建议,医生便使用高压气体故意伤害其门牙。民警遂又联系为陈某洗牙的护士李某到我所配合调查,李某称其是深圳佳桦欧芽某口腔门诊部的护士,2020年5月21日16时许,陈某到某口腔门诊部洗牙,其为陈某检查口腔情况并告知陈某牙结石的情况,某口腔门诊部的医生石某让其为陈某洗牙,其使用洗牙机为陈某洗牙,并未有故意损坏陈某的行为。经调查被申请人龙城派出所认为陈某报警事项是其与深圳佳桦欧芽某口腔门诊部的医疗纠纷,建议其通过卫生部门及法院解决。
综上所述,被申请人龙城派出所对申请人陈某的报警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期限内依法作出了处理结果并履行了告知、说明义务。恳请龙华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作出维持被申请人龙城派出所处理决定。
经查:2020年6月8日,被申请人龙城派出所接陈某报警称:其在龙华区宝华路东173号某口腔门诊部洗牙,被医生使用高压气体故意伤害门牙。
接报后,被申请人龙城派出所迅速到场处置,2020年6月10日,龙城派出所联系某口腔门诊部医生石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并调取了该诊所为陈某洗牙的监控视频;2020年6月14日,申请人陈某到龙城派出所制作笔录核实情况;2020年6月15日,龙城派出所联系为陈某洗牙的护士李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经调查,龙城派出所认为陈某报警事项是其与深圳佳桦欧芽某口腔门诊部的医疗纠纷,已在询问笔录告知其向卫健局或法院途径解决,后申请人陈某去卫健局进行投诉,卫健局也已对深圳佳桦欧芽某口腔门诊部的违规操作行为进行了处罚。
上述事实有《询问笔录》《报警回执》《监控视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营业执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护士执业证书》等证据材料予以证实。
本机关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本规定所称公安机关,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本案,被申请人是公安派出所,属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有查处辖区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法定职责。
关于被申请人是否履行法定职责的问题。《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县级公安机关及其公安派出所、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按照规定进行网上接报案登记。对重复报案、案件正在办理或者已经办结的,应当向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作出解释,不再登记。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对报案、控告、举报、群众扭送或者违法嫌疑人投案分别作出下列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在接报案登记中注明:(三)对不属于公安机关职责范围的事项,在接报案时能够当场判断的,应当立即口头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向其他主管机关报案或者投案,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投案人对口头告知内容有异议或者不能当场判断的,应当书面告知,但因没有联系方式、身份不明等客观原因无法书面告知的除外。本案,被申请人对于申请人陈某的报案、报警事项有及时处理。2020年6月10日,龙城派出所联系某口腔门诊部医生石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并调取了该诊所为陈某洗牙的监控视频;2020年6月14日,龙城派出所联系陈某到派出所制作笔录核实情况;2020年6月15日,龙城派出所联系为陈某洗牙的护士李某到派出所配合调查。经调查,龙城派出所认为陈某报警事项是其与深圳佳桦欧芽某口腔门诊部的医疗纠纷,已在询问笔录告知其向卫健局或法院途径解决,后申请人陈某去卫健局进行投诉,卫健局也已对深圳佳桦欧芽某口腔门诊部的违规操作行为进行了处罚。故被申请人已积极充分履行了接报警的法定职责、义务,相关处理符合规定,程序合法,不存在违法事实。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申请人陈某的行政复议申请。
本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如果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