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 市 龙 华 区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深龙华府行复〔2022〕38号
深圳市XX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申请人深圳XX事务所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于2022年1月4日的深市监华罚字〔2021〕稽13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审查期间,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