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华府行复〔2022〕64号

来源:龙华区司法局 日期:2022年08月19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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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市 龙 华 区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深龙华府行复〔2022〕64号

何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申请人何某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未行使劳动保障监察法定职责,请求保障申请人合法的劳动权益,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审查期间,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