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华府行复〔2022〕70号

来源:龙华区司法局 日期:2022年08月19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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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市 龙 华 区 人 民 政 府

不予受理决定书

深龙华府行复〔2022〕70号

  申请人:吴某,男

  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申请人不服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于2022年4月13日作出的《关于投诉工作人员懒政、不作为等问题的复函》,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依法审查,认为该《复函》内容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并不产生实质影响,是申请人针对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工作人员提出的信访投诉事项的答复。申请人针对该信访事项申请行政复议,其实质是申诉信访行为,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决定如下:

  对申请人吴某提出的上述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