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 圳 市 龙 华 区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深龙华府行复〔2022〕44号
深圳市龙华区某小吃店、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
申请人深圳市龙华区某小吃店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华管理局于2022年2月25日以深环龙华罚字〔2022〕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审查期间,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