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华府行复〔2022〕131号

来源:龙华区司法局 日期:2022年09月27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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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 圳 市 龙 华 区 人 民 政 府

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深龙华府行复〔2022〕131号

陶某某、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

  申请人陶某某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于2022年4月20日以深龙华公(龙城)不罚决字〔2022〕34135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审查期间,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