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华府行复〔2023〕49号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 日期:2023年09月19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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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深龙华府行复〔2023〕49号

黄某某、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

  申请人黄某某因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公安局龙华分局于2023年3月4日以深龙华公(大浪)行罚决字〔2023〕X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审查期间,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