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龙华府行复〔2023〕171号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司法局 日期:2023年09月25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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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深龙华府行复〔2023〕171号

深圳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

  申请人深圳市某某实业有限公司不服被申请人深圳市龙华区应急管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龙华)应急罚〔2023〕XXX号,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审查期间,申请人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该行政复议终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