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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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一学位申请
初一学位申请
申请流程

符合教育法律规定“年满六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此日前出生),且在龙华区居住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
2.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龙华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计算至2025年3月31日)。

通过龙华区教育局官网通知公告公示栏公布的《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https://www.szlhq.gov.cn/
/lhjyj/gkmlpt/content
/12/12209
/post_12209138.html#13885)中的龙华区2025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查询居住地属于哪个小学的学区。
学位房查询,可以根据房屋编码查询所在学区(网址为:https://zsjz.szlhq.gov.cn:8090/
visitlhuagbcyxqdt)。

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台湾省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港澳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材料
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则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外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材料
有意愿到我区就读的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我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申请学位。
其他事项
1.学位申请唯一性原则。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复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其申请学位。
2.学位申请材料真实性责任。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网上报名(小一/初一:6月5日10:00-6月13日23:00)
全区启用中小学网上报名系统,家长对照《深圳市龙华区2025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学校,在网上报名系统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大学区范围的按《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招生方案》执行。多校联动学区范围的按《深圳中学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方案》执行。电脑随机派位学区范围的按《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实施方案》执行。

学校初审(小一/初一:6月14日-6月23日)
学校在网上报名系统对申请学位证件材料进行初审。

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复核(小一/初一:6月24日-7月20日)
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应用“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数据比对和审核。

录取工作(小一/初一:7月21日-7月23日)
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做好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适龄儿童、少年的录取工作。大学区范围的按《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招生方案》执行。多校联动学区范围的按《深圳中学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方案》执行。电脑随机派位学区的范围按《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实施方案》执行。

公布新生名单(小一/初一:7月24日)
各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名单。

新生注册(小一/初一:7月25日-7月26日)
各中小学在7月26日前接受新生注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新生注册工作。

目前就读小学六年级,且在龙华区居住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少年:
1.深圳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人员的子女;
3.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4.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在龙华居住满1年、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计算至2025年3月31日)。

通过龙华区教育局官网通知公告公示栏公布的《深圳市龙华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https://www.szlhq.gov.cn/
/lhjyj/gkmlpt/content
/12/12209
/post_12209138.html#13885)中的龙华区2025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查询居住地属于哪个初中的学区。
学位房查询,可以根据房屋编码查询所在学区(网址为:https://zsjz.szlhq.gov.cn:8090/
visitlhuagbcyxqdt)。

深圳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原著居民住房、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台湾省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一方提供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非深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材料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三方户口本及父母至少一方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
2.儿童出生证;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港澳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材料
申请在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港澳籍学生,参照我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相关规定,须提交以下材料:
1.儿童出生证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
2.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深圳户籍:父母户口本、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父母双方均为非深户籍:则需提供父母一方由深圳公安部门签发的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父母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3.住房材料: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的学区内商品房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产权份额≥51%)、安居型住房、房屋租赁凭证(信息)、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小产权房、父母一方网格居住信息登记、商务公寓、集体宿舍等)证明材料之一(以上住房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
4.社保证明: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持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障卡和深圳市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5.由深圳市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的亲属关系公证书;
6.非深圳就读六年级毕业生,需提供原外地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学生学籍信息卡》或《小学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生手册》。
外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材料
有意愿到我区就读的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我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申请学位。
其他事项
1.学位申请唯一性原则。已取得小学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小一学位;已取得初中一年级及以上全国学籍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初中一年级学位。如果家长隐瞒事实重复申请学位并被学校录取,经核实后取消其申请学位。
2.学位申请材料真实性责任。家长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并记录在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网上报名(小一/初一:6月5日10:00-6月13日23:00)
全区启用中小学网上报名系统,家长对照《深圳市龙华区2025年秋季公办学校招生范围、接受申请学位类型、咨询电话一览表》,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学校,在网上报名系统真实、准确填写相关信息。大学区范围的按 《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招生方案》 执行。多校联动学区范围的按《深圳中学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方案》 执行。电脑随机派位学区范围的按 《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实施方案》 执行。

学校初审(小一/初一:6月14日-6月23日)
学校在网上报名系统对申请学位证件材料进行初审。

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复核(小一/初一:6月24日-7月20日)
新生就读与免费资格应用“市政府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平台”数据资源库对入学申请资料进行数据比对和审核。

录取工作(小一/初一:7月21日-7月23日)
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做好就读与免费资格审核合格适龄儿童、少年的录取工作。大学区范围的按《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大学区学校招生方案》执行。多校联动学区范围的按《深圳中学龙华学校招生录取方案》执行。电脑随机派位学区的范围按《深圳市龙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实施方案》执行。

公布新生名单(小一/初一:7月24日)
各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名单。

新生注册(小一/初一:7月25日-7月26日)
各中小学在7月26日前接受新生注册,学校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安排新生注册工作。


录取原则:“先类别后积分”,即是按类别依次录取,当某一类别的学生不能全部录取时,按照积分的高低依次录取,录满招生计划为止。
- A类
- B类
- C类
- D类
A1单片区,深圳户籍,学区内商品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内商品房,且产权份额≥51%,下同)或龙华户籍原著居民住房或安居商品房。(下同)
A2大学区,深圳户籍,学区内商品房。
基础分:60
加分项:
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申请学校学区内自购商品房或安居商品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且产权份额在51%以上),按取得商品房房产证(或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上购买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
2.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深圳时间最长的一方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加0.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