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收到《龙华区2023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以来,我司高度重视,认真分析相关问题,严格按照区审计局反馈的整改意见和有关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返投认定标准不清晰、不合理,无法真实反映投资效益,涉及金额76,264万元”问题
针对审计问题,一是我司对区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天使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细化子基金返投要求和标准,已经我司内部审批,正在征求意见,后续我司合作子基金将依最新管理办法从严计算纳返标准;二是通过新老划断原则解决历史问题,我司已发整改函,督促基金管理机构加强对历史返投企业的投后管控,引导返投企业合规经营。
二、关于“对基金运行监管不到位”问题
针对审计问题,一是根据项目费用与投资收益相挂钩原则,因退还合伙费用会造成收益重新核算进而导致引导基金就该项目已实现的收益大幅减少;鉴此,我司已通过发函督促子基金管理机构规范运作管理,并设置专职投后人员定期走访,发挥基金投委会观察员作用,加强对管理机构运营情况的监督管理;二是按时出具区引导基金2024年上半年运行报告,并在区引导基金系统增加报告提交提醒功能,督促托管银行按时提交报告,及时掌握基金运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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