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全区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锚定“建设数字龙华 打造数字经济先行区”的战略目标,大力推进数字化改革,加快打造“一圈一区三廊”区域发展格局。一季度,生产领域不断向好,消费需求持续回升,发展质效显著提升,经济运行实现“开门红”。
一、经济恢复性快速增长,夯实全年经济发展基础
一季度,根据深圳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实现地区生产总值594.24亿元,按可比价计算,同比增长29.4%,两年平均增长8.2%。从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0.12亿元,同比下降2.6%,两年平均增长23.7%;第二产业增加值267.23亿元,同比增长45.0%,两年平均增长13.0%;第三产业增加值326.89亿元,同比增长18.4%,两年平均增长4.5%。三次产业比重为0.02:44.97:55.01。
二、工业生产增势良好,高端制造业表现突出
一季度,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50.1%,两年平均增长16.7%,排名全市第3。主要行业增长较快。一季度,32个行业大类中,有29个行业正增长,行业增长面达到90.6%。其中,24个行业增速超过20%。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产值同比增长63.1%,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同比增长75.6%,专用设备制造业同比增长56%,两年平均分别增长13.5%、11.1%和10.2%。先进制造业增势良好。先进制造、高技术制造业恢复快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69.3%和65.5%,两年平均增长22.1%和18.6%。部分高技术产品产量快速增长,3D打印设备增长1.4倍,工业机器人增长98.1%,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增长56.8%。企业效益加速恢复。全区规上工业利润总额同比增长近22倍,两年平均增长51%。企业盈利能力明显提升,企业毛利率为12.7%,同比提高10.1个百分点。
三、服务业稳步提升,各行业持续向好
一季度,服务业复苏势头稳步提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合计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达到14.7%。1-2月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同比增长65.7%,两年平均增长20.7%。互联网及相关行业恢复较快,其中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营业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76.6%、57.9%。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文化体育娱乐业反弹也较为明显,同比增长45.1%。
四、市场销售持续回升,复苏势头不断增强
一季度,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71.29亿元,同比增长47.1%,较1-2月加快3.3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7.5%,排名全市第3。消费品市场快速复苏。全区限额以上单位在售的22个商品零售类别中,有18个类别实现双位数增长,7个类别实现增长翻倍。其中,大宗商品汽车类消费持续旺盛,同比增长130.3%;石油及制品类同比增长31%。受留深过节带动,今年以来各类日常生活消费品畅销,粮油食品类同比增长174.8%,服装鞋帽纺织品类同比增长56.3%,日用品类同比增长37.6%,通讯器材类同比增长36.6%。线上交易持续畅旺,全区限额以上单位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零售额增长65.5%,两年平均增长9.9%。
五、投资保持快速增长,生产领域投资持续推进
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36.7%,增速高于全市11.9个百分点,排名全市第3。其中,社会投资同比增长35.9%,较1-2月提高12.5个百分点;工业投资同比增长16.7%,其中技改投资同比增长50.2%。与5G相关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18.9%,通用设备制造业投资同比增长2.8倍。
六、财税收入增长平稳,支出力度持续加大
一季度,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3.21亿元,同比增长36%,两年平均增长0.4%。其中,税收收入40.32亿元,同比增长30.1%,两年平均增长0.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1.42亿元,同比增长13.5%,较1-2月加快了11.1个百分点,两年平均增长8.7%。
总的来看,一季度龙华经济呈现持续快速恢复的良好态势。但全球疫情仍在蔓延,外部环境错综复杂,不确定不稳定性因素较多。要支撑全年经济增长目标,下阶段仍需要关注重点企业发展动向、原材料价格上涨和芯片短缺对企业后续生产的影响等因素,稳步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持续增强经济韧性和内生动力,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附注:
(1)两年平均增速是指以2019年相应同期数为基数,采用几何平均的方法计算的增速。
(2)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部分企业归属口径有所变化,指标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4)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5)限额以上商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6)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7)税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支出数据来源于区财政局。
(8)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