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一季度,全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推动“1+2+3”制造业体系、“3+3+2”服务业体系互促双融,全区经济运行起步平稳,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
根据深圳市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结果,2025年一季度我区地区生产总值为722.14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4.2%。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0.08亿元,下降13.8%;第二产业增加值为317.12亿元,增长0.1%;第三产业增加值为404.93亿元,增长7.6%。
一、工业经济聚制提韧,新质生产力加快培育
一季度,全区有力抵御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冲击,全口径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0.4%。规模以上工业十大行业中,超半数行业增加值实现增长。其中,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分别增长13.8%、22.9%。新质生产力支撑显现。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均超七成。机器人、低空经济与空天等产业集群保持快速增长势头。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产量分别增长28.0%、20.3%。支柱产品移动通信手持机(手机)产量增长28.7%。
二、服务业活力释放,重点行业持续回暖
一季度,全区服务业(第三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7.6%,较去年全年加快2.7个百分点。现代服务业体系加快构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增长2.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增加值增长8.4%,批发和零售业增加值增长2.3%,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6.1%。房地产市场“活跃度”不断提升。房地产业增加值增长13.9%,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长48.4%。1-2月份,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增速比去年全年加快4.3个百分点。
三、固定资产投资量质齐升,投资结构不断优化
一季度,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创同期新高,同比增长3.0%。民生领域投资增长较快,运输、邮电、仓储行业投资增长94.0%。“两重”“两新”政策效应持续显现,基础设施投资增长5.7%,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增长105.4%,设备工器具购置投资增长11.1%。部分重点高新技术领域投资明显扩大,医药制造业、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26.9%、64.0%。
四、消费潜力稳步恢复,以旧换新政策成效凸显
一季度,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0.71亿元,同比下降2.2%。分类型看,限额以上单位部分商品类别受市场需求减弱等因素影响表现不佳,但以旧换新政策领域、升级类和基本生活类商品销售向好。可穿戴智能设备、计算机及其配套产品分别增长68.1%、19.8%。粮油食品类、烟酒类、日用品类、体育娱乐用品类分别增长16.1%、11.5%、6.7%、94.7%。汽车类下降41.6%。线上消费潜力持续释放,通过公共网络实现的商品零售额增长4.8%。
总的来看,2025年一季度全区经济运行总体平稳,工业韧性不断塑造,服务业等行业发展动能增强。但也要看到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经济发展仍面临困难和挑战。下阶段,龙华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市决策安排,积极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稳定不确定性,增强发展动力、激发市场活力、扩大有效需求,持续推动经济运行向好。
附注:
(1)地区生产总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均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2)2017年10月1日起,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4754-2017),部分企业归属口径有所变化,指标增速按可比口径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4)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为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法人单位。本文涉及服务业相关行业营收数据均为1-2月累计口径。
(5)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6)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范围是从事商品零售活动或提供餐饮服务的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户。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由于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范围每年发生变化,为保证本年数据与上年可比,计算限额以上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等各项指标同比增长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数与本期的企业(单位)统计范围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数据存在口径差异。主要原因是每年都有部分企业(单位)达到限额标准纳入调查范围,同时也有部分企业(单位)因规模变小达不到限额标准退出调查范围,还有新开业企业、破产、注(吊)销企业(单位)的影响。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进行了修订,2025年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相关指标月度增速按照可比口径计算。
(7)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