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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通知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欠薪案件公告
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5-03-10
文件已失效

欠薪单位名称:深圳市富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87566165G

法定代表人:张莉

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油松路与东环二路交汇处富驰大厦421 

  涉嫌欠薪基本情况:你单位拖欠刘进初2023年12月至2025年1月工资共计210000元。欠薪事件发生以来,我局于2025年2月19日以张贴公告形式对你单位发出《劳动监察询问通知书》(深(龙华)劳监询〔2025〕A-003号),于2025年3月4日以张贴公告形式对你单位发出《劳动监察责令改正通知书》(深(龙华)劳监责〔2025〕A-003-1号),但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张莉)联系不上,始终未配合我局协助调查处理此事。

  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现我局公告通知法定代表人(张莉)于2025年3月20日15:00到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龙路8号208室,联系人:欧阳先生,联系电话:0755-21011935)接受调查询问并配合处理。

  本次公告后,如果你逾期仍不接受调查或者配合处理的,将按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以恶意欠薪方式拖欠工资的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将依照《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引发严重影响公共秩序事件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华区人力资源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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